“太阳花”学运攻占台行政机构案二审有罪判决被撤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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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新社台北1月18日电 台湾“太阳花”学运攻占台行政机构案中,魏扬等7名被告在去年二审中被判有罪。该案经上诉,台湾“最高法院”18日宣判撤销原判决,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。

2014年3月18日,台北爆发持续20多天、反对《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》的“太阳花”学运。其间,魏扬等人曾呼吁他人占领台行政机构,被起诉煽惑他人犯罪。该案一审判无罪后,台湾高等法院去年二审改判魏扬等7人有罪,判2月至4月徒刑,得易科罚金。

综合中央社、《联合报》等台湾媒体报道,二审判决时,台湾高等法院以7人煽惑他人非法侵入及妨害公务,不具必要性也非言论自由范畴,改判有罪。

该案再次上诉后,台湾“最高法院”今年1月18日宣判,合议庭认为原审有判决理由及调查不备之处,以所谓“公民不服从行为是言论自由的特殊表达形式”为由,撤销原判决,发回高等法院更审。

“太阳花”学运攻占台行政机构案二审有罪判决被撤销

判决宣布后,台湾“最高检察署”表示,本案不符抵抗权要件,尊重判决但感到遗憾。检方认为,抵抗权或公民不服从都属未明文规定的概念,均需有严谨定义,不应仅凭“最高法院”单一审判庭以过分简化的抽象描述即予认定。

据报道,“最高检”莅庭公诉检察官朱朝亮曾在去年“最高法院”辩论庭驳斥,若本案适用抵抗权,人民便可以反莱猪、反空污等为名,号召民众进入台行政机构“吃饼干、喝饮料而不可处罚”。检方可以认同从轻处罚,但不宜判无罪,否则是特权。(完) 【编辑:王诗尧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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